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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楊鳳臨)某團夥通過QQ合謀詐騙36萬,男子韋某因協助該團夥取款6萬,獲刑2年。
  2013年年初,被告人韋某通過其兄韋某某(另案處理)的介紹,同意為其兄所在詐騙團夥從銀行提取詐騙款項,並要求從中收取取款金額的5%作為好處費。
  2013年4月16日,被害人王某通過QQ被該團夥騙取36萬元,並匯入指定銀行賬戶。到賬後,該團夥隨即將賬戶內的36萬元通過網銀分別轉入17個賬戶。當天下午,被告人韋某按照韋某某的要求,在廣西某縣,分別使用3張銀行卡在多家銀行的ATM機上提取贓款共計6萬元。發現被騙後,王某報案。今年6月28日,韋某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自動到案,且如實供述犯罪事實。
  西城法院經審理認為,韋某伙同他人利用網絡騙取他人錢財且數額巨大,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。鑒於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及輔助作用,判處其有期徒刑2年,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。  (原標題:團夥網絡詐騙三十六萬男子協助取款獲刑兩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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