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新網5月15日電 國務院日前公佈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》,7月1日起施行。根據條例,事業單位新聘用工作人員,應當面向社會公開招聘。但是,國家政策性安置、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由上級任命、涉密崗位等人員除外。
  條例規定,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按照下列程序進行:(一)制定公開招聘方案;(二)公佈招聘崗位、資格條件等招聘信息;(三)審查應聘人員資格條件;(四)考試、考察;(五)體檢;(六)公示擬聘人員名單;(七)訂立聘用合同,辦理聘用手續。
  條例還規定,事業單位內部產生崗位人選,需要競聘上崗的,按照下列程序進行:(一)制定競聘上崗方案;(二)在本單位公佈競聘崗位、資格條件、聘期等信息;(三)審查競聘人員資格條件;(四)考評;(五)在本單位公示擬聘人員名單;(六)辦理聘任手續。
  條例同時規定,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交流。  (原標題:官方明確事業單位新聘用人員應面向社會公開招聘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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